二手輔具媒合
服務對象:
1.身心障礙者。
2.65歲以上失能老人。
應備存件:
1. 縣政府輔具申請核定函。
2. 使用者身障手冊/證明、印章。
3. 代辦人的身分證、印章。
媒合規定:
1.以民眾捐贈之二手輔具為主,經中心清理、消毒、維修後,免費提供給申請者,但因需求人數眾多,目前將優先提供給縣內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獨居身心障礙者、獨居失能老人。
2.若不需使用、損壞時務必歸還輔具中心,不得自行轉售、藏匿或出售回收廠商,否則應照價賠償。
媒合流程:
1. 身心障礙者、65歲以上失能老人
2. 提出輔具申請(需完成輔具評估)
3. 送件至縣政府核定
2. 提出輔具申請(需完成輔具評估)
3. 送件至縣政府核定
4. 收到縣政府核定函,電洽輔具中心、至輔具中心領取二手輔具
5. 不需使用時,歸還至輔具中心
